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——当时常见的一次性抚恤标准(按等级,一次性发给烈属)(以下为多家媒体与史料整理后常见的标准表述;不同出处措辞略有差异,但水平一致)
师级牺牲:700 元。
团级:650 元。
营级:600 元。
连/排级:550 元。
班/战士:500 元。
民兵/民工类:约 470 元。
因病死亡通常在上述数额基础上 降低 100 元(即病故标准更低)。
(这些数字在多篇回顾文章与地方纪念/政策说明中被反复引用并且是一致的历史说法)。
另外,1979 年后中央/民政等部门注意到抚恤金过低的问题,1980 年有通知对上述对越作战烈士抚恤金在1979年标准基础上每档补发 300 元,以部分弥补不足(各地补发与落实情况有差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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